通州电 4月9日,通州市法院审结一起岳父母状告女婿案。
1988年1月,通州市五甲镇兴隆灶村的瞿志刚,娶相距不远的隆西村女子季某为妻,并生有一子。季某因病于1998年去世。2001年2月,瞿志刚再婚娶妻,经不住他人“游说”决定将亡妻“嫁”出,给另一死者瞿姓为“妻”,攀结了“阴亲”。岳父母季某夫妇在得知亡女被婿“嫁”鬼之后,悲愤不已,于今年1月14日,将瞿志刚告上法庭,认为瞿志刚为其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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