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4月12日消息:4月9日,江苏省通州市法院审结一起岳父母状告女婿案,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而告终。
1988年1月,通州市五甲镇兴隆灶村的瞿志刚,娶相距不远的隆西村女子季某为妻,并生有一子。季某因病于1 998年去世。2001年2月,瞿志刚再婚娶妻,经不住他人“游说”决定将亡妻“嫁”出,给另一死者瞿姓为“妻”,攀 结了“阴亲”。
岳父母季某夫妇在得知亡女被婿“嫁”鬼之后,悲愤不已,于今年1月14日,将瞿志刚告上法庭,认为瞿志刚为其 亡女攀“阴亲”的行为,既侵犯了死者的名誉,也给二原告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要求法院判令瞿志刚将亡女的骨灰盒恢复到 原存放位置,为死者恢复名誉,并要求一次性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据扬子晚报得到的消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瞿志刚意识到自己行为失当,解除了所谓的“阴亲”。季某夫妇遂在4 月8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瞿的起诉。(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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