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记者”郭建政今天笑了,尽管这笑容里包含了许多苦涩和无奈。在长久的等待之后,他终于迎来了诉济南南郊
热电厂和济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市中区分公司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开庭。此案原定于2001年12月5日开庭,后被济南市中
区法院告知延期至今。
山东《生活日报》记者采访遭保安围殴一事发生在2000年第一个记者节后,在当地和全国新闻界引起震动(本报
2000年11月22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2000年11月20日下午,济 南南郊热电厂下属金鸡岭热源厂内的自来水
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重大塌方事故,导致施工民工4人死亡,一人受伤。先后赶到现场采访的《齐鲁晚报》和《生活日报》的记
者遭到保安的阻挠和殴打,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生活日报》记者郭建政被打成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
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事发后,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查明打人者系济南南郊热电厂的3名保安,并对3人作出了拘留15天
的治安处罚。对郭建政被打伤案件的调解因为双方不同意而终告失败。
2001年11月9日,第二个记者节次日,郭建政对济南南郊热电厂和济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市中区分公司提起人
身伤害赔偿诉讼。原告认为二被告的工作人员阻止采访并殴打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物品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59268.09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原被告双方对3名保安
的打人行为没有争议,庭辩的焦点集中在打人保安是否执行公务和原告要求赔偿数额是否有法律依据上。
第一被告济南热电厂答辩称:济南热电厂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且该厂与保安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书》,该合
同规定:“乙方(即保安公司)在执法过程中与外界发生争端,如双方发生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二被告济南市保
安服务总公司市中区分公司则称打人者虽是该公司的保安队员,但事发时均在下岗休息,起因是原告辱骂保安,打人者感到自
己人格受辱所致。按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必须着保安制服,不着装不能上岗,而事发时打人者均着便装,有原告拍摄的照片为
证。原告代理人对此提出质疑:“难道穿上制服就是在维持秩序,脱了制服打人就是个人行为吗?”他认为,无论保安身着什
么服装,其阻挠和殴打记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事故责任方不希望塌方事故的真相为更多的人知晓。
在郭建政之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采访的《齐鲁晚报》两位记者今天也出庭作证。据他们反映,2000年11月20
日下午,他们赶到事故现场,几名着制服的保安推推搡搡不让进门采访。约20分钟后,保安不见了,过了一会儿,又多了几
名“便衣”,记者注意到他们就是离开后又回来的那几名保安。“换了便衣后,这些保安对记者挥拳就打,抬腿就踢。除了记
者被打伤外,记者携带的两部价值数万元的相机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两位记者当庭对打人者的照片进行了指认,指出
殴打郭建政的那两个人,正是曾换下制服后对他们进行殴打的保安。原被告双方还对原告出具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赔偿的
有关证据进行了庭辩。法庭宣布将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郭建政说,此事过去一年半了,此前他从来没有听到责任单位任何有关道歉和赔偿的话。此事对他心理上造成的伤害
远远超过了身体的伤害,他常常做噩梦,无法集中精力工作。2001年8月6日,山东省精神病院诊断郭建政为急性心因反
应(与外伤有关)。他说,虽然今天还没有判决结果,但能够走上法庭,觉得自己心里“轻松了许多”。(中国青年报/朱丽
亚)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