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组织卖淫超过千次的“鸡头”吴光荣听到被处死刑的判决后当场瘫倒,法警只得将她“拖”下审判台。本报记者王昕伟摄
本报讯(记者刘学兵,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 昨天,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等八个区和增城市同时举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公判大会。广州市中院在白云区和增城市的大会上还对一批故意杀人、抢劫、组织卖淫的严重刑事犯罪罪犯宣布经广东省高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并在会后将这些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37岁的吴光荣(女)是湖南省浏阳市人。1999年2月至7月,吴光荣用介绍到广州的 发廊打工为幌子,将3名妇女从浏阳市、东莞市骗到她租用的位于海珠区的出租屋里,并引诱、容留这3名妇女卖淫,多次为她们介绍嫖客,并从她们每次卖淫所得费用中收取30%左右作为卖淫介绍费。
1999年7月开始,吴光荣扩大了“经营规模”,控制的卖淫女增至7名。为了掩护卖淫女的活动和规范管理,吴光荣作了一系列的努力:她为7名卖淫女办理了“工作证”和“暂住证”;还订下卖淫和收取卖淫介绍费的价格。为防止卖淫女被警方抓住后将自己供出去,吴光荣与卖淫女订立了攻守同盟。
2000年6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一举捣毁了吴光荣的卖淫窝点。经查,从1999年2月至2000年6月,吴光荣总共组织、安排卖淫女卖淫约1200多次,收取卖淫介绍费3万多元。
由于吴光荣组织卖淫人数、次数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广州市中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吴光荣死刑,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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