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5日消息:以大树遮光、不利治皮肤病为由,北京市一居民擅自将窗前三棵生长了近20年的老树 砍掉。由于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执法部门对该居民进行了处罚:罚金1800元、赔偿损失费900 元,责令其补栽9棵树木。昨天,该居民在团结湖地区补种了9棵树木。
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年3月25日,团结湖绿化队和城管分队接到群众举报,团结湖中
此事引起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而砍树人也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第二天她就主动去团结湖街道办事处认错。依据《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凡擅自砍伐树木者,应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砍伐数量的三至五 倍补种。同时还要处以损失费二至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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