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前发生在学校实验室里的惨祸,使年仅14岁的诸暨女孩艳艳终身残疾。然而艳艳的父母竟对她漠不关心,眼看
没钱再治疗了,年已六旬的爷爷奶奶无奈之下,只好于日前向当地法院起诉自己的儿子儿媳,要求变更他们为孙女的监护人,
好讨回公道。
惨剧发生在小学校园里
去年5月5日,为准备诸暨市小学生语文竞赛,成绩优秀的艳艳和其他几个同学,在午睡时间被老师安排到学校实验
室自习。
带队教师离开后,在男生的怂恿下,好强的艳艳也爬上了两层高的楼梯,岂料,吊棚突然松动,艳艳从高处坠落在放
酒精灯的铁架上,肩背部、腿部顿时被钢筋多处刺穿,其中一根钢筋还从腿部直刺直肠。
事发后,艳艳被急送医院抢救,已是终身残疾。两次住院花去了1.5万元,学校支付了8000元后,就再也不肯
出钱了。
老人要讨孙女的监护权
见到记者时,艳艳的奶奶显得很痛心也很无奈。艳艳从小就和他们一起在乡下生活,父母亲则长年带着弟弟在城里经
营饭店。
艳艳的奶奶说,孙女现在所有的治疗费,全是老两口东拼西凑起来的,艳艳的父母至今连一分钱都没有出过。儿子儿
媳对艳艳的人身损害赔偿也不理睬,二老曾要求他们对女儿受伤害一事提起诉讼,却遭到拒绝。
“眼看诉讼期限一天天临近,如不及时变更监护人,艳艳就无法讨回一个说法。”被逼无奈之下,艳艳的爷爷奶奶只
好“越俎代庖”,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资格。
先告儿子儿媳,再告学校
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变更监护人资格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因此,在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侵权人要求赔
偿,以免过了保护期限。
艳艳作为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诉讼,“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因而,
这对艳艳的爷爷奶奶来说,是一个连环官司:告赢了儿子儿媳,还要再告学校。
据悉,诸暨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今日早报》作者:徐东良朱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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