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一家企业通过瞒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办法,少缴失业保险金30万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张怀英昨日说,举报这一重要情况的人,是在“跳槽”离开原单位后,才向劳动部门举 报的。
她说,目前,该处接待的举报者,约八成都是像这样的“跳槽者”。在被举报单位供职期间就进行举报的人,只占两 成。
张怀英分析说,在被举报单位供职期间就进行举报的人之所以少,主要还是担心单位、老板报复自己,轻则“穿小鞋 ”,重则“炒鱿鱼”。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一些在职者纵使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但为了保住“饭碗”,仍只好 选择“忍气吞声”。
然而,单位、老板为何敢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举报者进行报复呢?张怀英认为,主要是有关劳动法规还不够完善。 比如,老板为了报复举报者,无正当理由将他“炒鱿鱼”,是违法的。但对这种行为,法律的处罚很轻,这就没有足够的威慑 作用。西方有些国家的处罚就很严,使老板们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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