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被列为广西“打拐”第一案的刘景胜特大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案,近日由玉林市中级人民
法院在博白县公开开庭审理。
据法制日报报道,经专案组审讯调查,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刘景胜及其妻子王海波、姘妇唐秀炼、兄弟刘景湘
、刘景焕等一家人充当二道人贩子,伙同贵州、湖南、广东和区内的柳州、南宁、金城江、博白等地的一大批一道人贩子,以
及本地十多个乡镇的三 、四道人贩子,形成拐骗、中转、关押、贩卖妇女一条龙犯罪团伙,疯狂作案。拐骗地点遍布贵州、湖
南、广东和广西区内的柳州、南宁、河池、桂林、梧州、玉林等地的三十多个县市。
对这次被押上审判台的4名被告人,检察机关指控,自1987年至2000年2月间,刘景胜及其妻王某(已死亡
),与柳州、德保、大化、罗城、宜州、玉林等县市的人贩子长期相勾结,由上述人贩子从靖西、德保、柳州、南宁等地,以
介绍工作或帮做生意为名,先后将邓素芳等114名妇女拐骗到刘景胜家里,进行关押,其中被告人唐秀炼参与看守,后由被
告刘景胜或通过被告赖振玉、李邦祥强行将被拐妇女出卖给博白当地男人为妻。
检察机关指控,刘景胜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共62次,拐卖妇女114人,贩卖得款人民币十八万多元,刘分得赃款1
.5万元;赖振玉参与拐卖妇女10次10人,得款人民币320元;唐秀炼参与拐卖妇女3次9人;李邦祥转手贩卖被拐妇
女1人1次,牟利100元。
法院将择日依法作出宣判。(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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