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萍)北碚区四新村的陈春晓仅仅因解雇了公司的一名临时工,竟遭到了惨烈的报复,不但26岁的娇妻遇害,近9个月大的儿子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昨天,陈春晓在法庭上向凶手提出了300万元的民事索赔。
惨遭报复
据检察机关提供的公诉状称:候明贵是陈春晓公司的一名临时工,因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于2001年9月被解雇。候明贵对此怀恨在心,怂恿黄河、张鹏二人去盗取陈春晓家中鹿茸等物。在三次盗窃均未得逞的情况下,2001年9月18日深夜,张、黄二人再次翻墙潜入陈春晓家中,用钢管残忍地将陈熟睡中的妻子冉顺琴头颅打碎。二人在盗得鹿茸、鹿肉后又返回冉的卧室,发现冉的手脚仍在抽动,便再次用钢管猛击冉的头部致其完全不动为止。后经法医鉴定,冉顺琴为颅脑损伤死亡。陈春晓年仅9个月大的儿子,在母亲的尸体血泊中挣扎嚎叫了5个小时。案发后3天,候、黄、张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索赔300万
昨日,此案在北碚区人民法院开庭,陈春晓在法庭上愤怒地向3人提出了索赔300万元的民事诉讼请求。这300万包括此事发生后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80万元,冉顺琴的火化、安葬等费用2万元,对于冉顺琴双亲的赡养费用18万元及对当时仅9个月大的儿子然然200万元的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西南师范大学教科院心理研究学教授刘云艳认为,9个月大的婴儿是身心发展的第一个关键期,然然亲眼目睹罪犯残忍杀害自己母亲的悲惨情形,并连续5小时在母亲的尸体上和血泊中爬行、挣扎、嚎叫,使他的身心受到了强烈的刺激和伤害,脑和神经系统也受到了严重的损伤,他的心理上和身理上受到了严重的危害,并将造成终身的不幸。当记者逗在外婆怀中的然然时,他只是傻傻地望着记者,在他的眼中,记者看不到婴儿应有的机灵。在昨日的庭审上,张、黄2人对翻墙潜入陈春晓家中偷盗鹿茸等物,并用钢管敲死冉顺琴一事均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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