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岁的潞西市公安局民警杨宏云做梦都未想到自己会从一个警察变成一个罪犯。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二审裁决。
2000年6月,毒犯杨新美、张祝焕等人被潞西警方抓获后,杨新美、张祝焕的亲属张某某、张某通过商人陈某某介绍认识了杨宏云,二人了解到杨宏云的禁毒公安民警身份后,便委托杨宏云帮忙将两毒犯保出看守所或不被依法判刑,杨宏云遂接受了两毒犯家属之托,并 私自违规带张某某到看守所会见了其母杨新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新美、张祝焕作出判决后,杨宏云又利用公安民警的身份索取了该案判决书。在此期间的10月份左右,杨宏云多次收受张某某和张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7万元。后来因杨新美、张祝焕被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未能达到其亲属的目的,在毒犯亲属的再三要求下,杨宏云先后退还毒犯亲属人民币21万元,随后又将8万元拿给介绍贿赂人陈某某使用,剩余18万元被杨宏云用于赌博和归还私人建房贷款及利息。
去年10月,此案经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2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宏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被告人杨宏云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宏云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原审判决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杨宏云归案后的表现情况,对杨宏云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肖凤珍(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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