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16岁少女在楼下租住的简易厨房内做饭,楼上突然掉下一块巨大的砖柱将她砸瘫:砖柱是自然松动跌落,还是人力使然?4月12日上午,在少女苏彩伤害赔偿一案庭审中,被告的房东和“肇事者”互相反驳,再度引起南宁市民的关注:谁到底是这起案件中真正的责任者?
据原告苏彩之父诉称:苏彩同他们一起和被告枚春均租住在被告陆子良、何爱兰的房 子里。去年12月23日下午5时左右,女儿正在厨房做饭,一块由砖头砌成的砖柱突然砸破厨房顶上的石棉瓦,擦过她的头部后,重重击在其腰间上,令她腰椎骨折、脊髓截断和双下肢瘫痪,至今仍卧床不起。肇事者除了另一租户枚春在4楼天面收棉被时,用力拉扯木杆造成砖柱整块掉下外;还与房主陆子良、何爱兰在高空违章建造砖柱有关。为使苏彩能及时得到治疗,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先支付留医费11万元、负担继续治疗费用和此案的诉讼费。
成为第一被告的房东何爱兰,在当日的庭审中则辩称,她加盖的两层楼房并不是违章建筑,各种报建手续正在审批中。承担此案主要责任的应是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行为人——在楼上收取棉被的租户枚春:砖柱本来就牢固,因其用力过大,以致砖柱突然堕落。而第二被告枚春在法庭上则对这一事实进行反驳:她所租住的场地和设施,均由房主提供。如果认定她用力使然,酿成这一惨祸,那么房主的安全设施有问题。因为收一床只有两公斤重的小孩棉被,不可能引发结实的砖柱倒塌。她认为,她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进行法庭调查后,宣布择日宣判。(莫义君 覃世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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