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曾轰动一时的重庆少女抗暴跳楼案前天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17岁少女周红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浦东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状告被告人伏怀兔强奸未遂,与此同时,周红也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法院判决伏怀兔赔偿医疗费、生活费等28.8万余元。
伏怀兔是否构成强奸未遂,双方律师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的章克俭律师为周红提供了法律援助,他在诉状上称:今年2月17日中午,伏怀兔将周红骗至自己家中欲实施强奸,因周红反抗并从4楼阳台跳楼未遂,造成周红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已构成法定重伤。因此,伏怀兔必须对周红遭受重伤的悲惨处境承担完全的民事赔偿责任。
东吴律师事务所的李根生律师作为伏怀兔的辩护律师提出,伏怀兔只能定性为强制猥亵罪。他对周红的遭遇表示了同情,但他认为在跳楼事件中,如果让伏怀兔承担全部的责任有失公允。他认为跳楼并不是周红的唯一选择。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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