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14日,对单县单城镇七里庄的刘坤召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
那天,一场意外的车祸,让她失去了双臂。
当时,她才仅有3岁。
十多年来,这位性格倔强的小姑娘并没有被自身的不幸所压倒,她不但能生活自理,还学会了用脚写字,与同龄人一样走进了课堂。如今,她正在单县单城镇三中就读。“身体残了,但精神不能残!”4月12日,在接受采访时,刘坤召的脸上始终挂着甜甜的微笑。
刘坤召的母亲杨艳云告诉记者,坤召是个要强的孩子,小时候为了练习控制身体平衡,不知摔了多少跟头,但孩子很少叫苦。从小学到初中,不管天气如何恶劣,她都坚持自己上学,没让父母接送过一步。
“坤召身上有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初一一班班主任刘老师这样评价她的学生。炎炎夏日,教室里闷热异常,她无法像常人那样拭汗,汗水常常浸透了她的衣衫、课本;三九寒冬,为了记笔记,她无法穿鞋袜,脚被冻得又烂又肿。凭着不懈的努力,她的学习成绩在班里一直稳步上升。
社会各界对这位不幸的孩子给予了关爱,从小学三年级至今,单县交警大队的干警一直承担着她的学费;一位台商从1999年开始,每月给她寄来150元学费,从未间断……
“我要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刘坤召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
本报记者 李忠运 本报通讯员 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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