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偷件价值50元的西装,常卫东把吴某的右手扭伤。前天,静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卫东有期徒刑一年半。去年12月28日下午3时许,常卫东在陕西北路430号附近的居民晒衣处,窃得一件价值仅50元的旧西服,在逃离时被居民吴某扭获,为逃脱,常卫东将吴某右手扭伤,造成吴某右手第五掌骨基底部骨折,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常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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