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公交车开得太疯了,坐在上面挺害怕”,这是记者常接到的投诉,一些读者甚至指责公交车成了马路上人见人怕的“公害车”。而据记者从南京市的法院了解,近来公交车肇事被告上法庭的官司增幅很大,公交车频频惹祸折射出的深层次原因,亟待引起关注。
南京鼓楼区法院在最近一个月里,连续审了3起公交车肇事案件,涉及公交总公司及中北公司的多家车队。
去年7月22日晚,56岁的原告王女士乘坐中北公司7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萨家湾与中山北路十字路口时,因驾驶员突然踩刹车,导致原告摔伤在车厢里,造成两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原告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前不久,鼓楼区法院判决中北公司赔偿1.7万元。2000年8月19日中午,南京市民王某搭乘公交7路车,当车行至通济门时,因车速快,驾驶员在急刹车时,王某摔倒受伤,造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另有两根肋骨骨折,左膝关节功能严重丧失,构成9级伤残。在交警部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将公交总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标的高达18万余元。2001年8月28日,南京王女士乘坐公交公司19路车,途中该车驾驶员让一携带电焊机的乘客上车。车行至管子桥站时,驾驶员急踩刹车,致电焊机惯性前滑,撞倒正准备下车的王女士,造成其腰部、腿部严重损害。法院一审判决公交总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2700余元。此外,一些驾驶员为抢线路赶时间开“疯”车、开赌气车,置路上乘客于不顾。去年4月6日下午6时许,一辆中北巴士公司的75路车,高速行驶将骑车正常行驶的市民耿女士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4月12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中北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600余元,返还自行车一辆。记者曾坐过一辆公交车,由于驾驶员和出租车抢道铆上了劲,出租车抢到前面后在公交车前慢慢开,公交车驾驶员被挡得急了,竟全然不顾车上乘客安全,朝出租车直撞过去。
公交车频频惹出人身损害的祸端,多是“人祸”而非不可抗拒因素,鼓楼区法院在审理公交车案中还进行了深入调研。据法官介绍,由于公交线路大扩容,公交车辆急剧增加,全市目前已有公交车3473辆,公交公司招了不少新驾驶员上岗,素质良莠不齐,缺少安全经验。有的公交公司为了节省运营成本,压缩驾驶员数量,让驾驶员疲于赶线路,争客源。如南京一公交公司目前平均每辆车是1.9名驾驶员轮班,在今年内要压缩为每车1.6人,根据所拉客源的业绩决定驾驶人员的报酬。在这种利益驱使下,一些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化了,一心只想要“多拉快跑”,增加了事故“隐患”。(刘坤 李自庆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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