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争孩子姓名权 夫妻上公堂 北京首例"冠姓权"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9日10: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19日消息:昨天,北京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申请恢复孩子姓名的案件。为了争夺孩子的姓名权 ,孩子的父母对簿公堂。

  据北京晨报消息,原告温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他与邢女士已离婚多年,孩子被法院判归邢女士抚养。最近,他发现邢 女士未经他同意,擅自将孩子的姓和名改变。温先生认为,孩子的名字是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约定的,邢女士更改孩子的 姓名是单方的行为。
孩子现在只有6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姓名权应当由监护人代为行使。邢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其监 护权利。温先生要求法院判决邢女士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

  被告当庭答辩称,《婚姻法》规定,孩子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邢女士在离婚后为生活方便给孩子改名,不违反法 律规定,并未侵犯到原告的监护权;孩子实际使用该名已有一段时间,该名字在孩子幼儿园、即将就读的学校及邻里间都已广 泛使用,再改回原名对孩子社会活动的延续不利。

  被告还认为,原告坚持要将孩子的姓名改回去,是出于封建传统的姓氏观,他为维护自己的姓氏甚至不惜以损害孩子 的利益为代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请求法庭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我国法律中只有《婚姻法》中对“冠姓权”有明文规定,其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即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冠姓权”。这是一条授权性的规范,它赋予父母双方对子女都具有“冠姓权”,但究竟子女取何 名何姓则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因为家庭生活的细枝末节应该属于当事人协商的范畴,法律对此尚存空白。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掌握国航坠机事件动态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想免费学习高级商务英语课程吗?想拥有VIP邮箱吗?快来订阅成功宝典、WTO英语、白领健康手机短信吧!
新自写短信功能一流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快速订阅


新浪商城推荐
  “五一”精品专区
  • 瘦身去痘姗拉娜
  • 脱毛美容专区
  • 旅游轻便相机
  • 李琦《杂碎汤》
  • 半价香水
  •   数码产品促销
  • 听音乐还是MD!
  • 音文秀复读机
  • PDA广义与狭义
  • JNC热卖
  • 投影机大展销
  •   随身听一触即发
  • Sony MZ-N1
  • SHARP MD-MT880
  • Sony MZ-R909
  • Sony D-EJ1000
  • 松下 SL-CT790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