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晓风力均)昨日,记者从乾县公安局获知,乾县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对礼泉女汪玲和她朋友因“卖淫嫖娼”的罚款裁决。
昨日下午,礼泉县公安局副局长袁志清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乾县公安局已经撤销了汪玲和朱某“卖淫嫖娼”一案,同时还撤销了4月11日对二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表示将退还对二人的罚款。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撤销处罚决定书及对办案民警怎样处理时,袁志清 未作明确回答。
昨日记者和朱某及汪玲联系后得知,朱某4月11日当时并没有在治安管理处罚裁定书上签字。汪玲告诉记者说,乾县公安局刚和她谈完话,工作人员表示,局里已经撤销了这个案件,并且将返还当时罚没的3000元钱,说先给她1500元,随后再返还1500元。但是汪玲告诉记者,她没有在处理决定上签字,她表示要求得到名誉、精神上的赔偿以及当天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
又讯昨日上午,与汪玲一起蒙受不白之冤的朱某,从榆林老家赶到本报咸阳记者站。朱某告诉记者,4月10日下午3时半左右,乾县长留派出所来人将他带到派出所,让他交代同汪玲的不正当关系,他说没有。派出所民警让他老实交代,否则会将他拘留。他当时想自己是个清白人,就是坐牢也不承认,直到汪玲哭着跪在他的面前求他承认有不正当关系。他从4月10日下午3时一直待到4月11日下午5时左右才得以离开长留派出所,时间长达25小时左右。他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只要了两个馍充饥。
朱某说他的家人得知此事后十分伤心和生气,年近80岁的父亲有病在家,他回家安排好父亲后急忙赶到咸阳,他说不管怎么样都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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