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 贵州红花岗区的个体户李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钱包被他人捡到后,讨回钱包竟会如此艰难。
2002年2月28日,李明在遵义老城一早餐店吃米粉时,因走得匆忙,将放在店内桌上的钱包忘了带走。据李明介绍,钱包内装有15000元现金及一些单据凭证。当半个小时后李明返回寻找钱包时,店主崔某拒不承认拾到过钱包。后来在周围顾客的指责下,崔某虽承认捡到过钱
在多次要求崔某返还钱包未果的情况下,李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李明于4月16日来到遵义一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一位律师解释:按照《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来的,按侵占罪处理。”据此,李明表示将于近期向法院起诉店主崔某。(张德胜)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掌握国航坠机事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