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江门四月十九日电(丁成玉)组织他人偷渡香港的女“蛇头”任淑霞,近日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江门法院称,该院还判处同案犯宋年青有期徒刑九年,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李广祥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 民币二万元。
二000年七月,任洁芳(另案处理)将其经营的鹤山市沙坪粤成中介行(简称粤成中介行)转手给任淑霞,以招揽 人员到香港从事非法劳务,并通过李伟坚(另案处理)办出境证件。
被告人宋年青负责介绍劳务人员,每个赚取人民币五百元的介绍费。任淑霞、宋年青先后组织了鹤山、新会、江门等 地的四十人,每人收取港币一万一千元的“办证费”,合计港币三十万零五百元、人民币十万零八千五百七十元。之后,任和 宋成功使十六人越境到港。
二000年九月,被告人李广祥又为任淑霞“办”出境证,每个收取“手续费”人民币三千五百元。任淑霞先后组织 新会市杜阮镇的四名妇女,收取港币四万四千元的“办证费”,其中两人已出港。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勒令被告人退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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