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记者赵世龙、通讯员邓小波报道:本报曾报道的12岁女童段英3月遭强暴700次大案,昨日终于有了初步结果。上午,在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迫12岁女童段英卖淫的首批10名犯罪分子一审被重判,其中两人被判死刑,其余分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加上目前还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岳阳市 决定对该案进行分批起诉分批审理。4月2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首批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4月15日,岳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15日晚,被害人段英未经父母同意,在家里拿了100元钱交校服、伙食费受到母亲责怪,遂离家。5月16日,被害人到岳阳市找做生意的舅舅,但至次日凌晨1时许仍未找到,被被告人邓光平拐走。5月17日上午,邓光平找到廖家坡被告人刘利平、谭龙芳夫妇以500元的价钱卖给刘、谭。
5月21日晚,被告人刘利平通过被告人刘志君介绍,伙同谭立英(另案处理)、陈星慧(“开苞”嫖客,已死亡)以上街购物为由,将被害人骗到国际大厦某房间首次卖淫。此后,被告人刘利平更加严格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开始逼迫其接连不断地卖淫。被告人刘利平为了牟取暴利,竟将被害人交给吴再(在逃),要个体医生殷慧对其子宫进行扩宫后注入鸡血,然后冒充处女供人嫖宿。被害人多次被逼到被告人李国强、周友明、龚岳生、陈利红的旅社卖淫。到8月下旬,被害人染上多种性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处女膜陈旧性破裂、盆腔炎、淋病性滴虫阴道炎、外阴尖锐湿疣。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10名被告人判决如下:被告人邓光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利平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谭龙芳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李国强、周友明、龚岳生、陈利红、何宏章、汪建平、刘志君分别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13年、12年、12年、8年、8年、5年。
此外,邓光平等9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段英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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