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长沙专讯 4月19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少女段某被迫多次卖淫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邓光平、刘利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龙芳、李国强、周友明、龚岳生、陈利红、刘志君、汪建平、何宏章犯强迫卖淫罪或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审同时判决上述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段某医疗费4.3万元。
2001年5月16日,华容县操军乡13岁的少女段某离家到岳阳市内找做生意的舅舅蔡某,因不知蔡的具体位置,至次日凌晨仍未找到。恶棍邓光平得知段某寻亲不遇后,即起歹念。他于5月17日上午将段某带到廖家坡,以500元的价格将段卖给了在此做“皮肉”生意的刘利平、谭龙芳夫妇。
刘谭二人当天就让段抄写了一份“卖身契”,此后的3个多月中,刘、谭等人强行逼迫年幼的段某“接客”达850余次。2001年8月24日,段某趁老板娘放松警惕偷偷打电话给家人,段父立即报案,段某被营救回家。此案披露后反响极大。(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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