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四月二十日电(许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福州海关缉私警察侦破的四千八百五十二粒“摇头丸” 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祖团、柯书祥因走私、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一被告人王锦鸿被判 处无期徒刑。
去年九月,福州海关在邮包监管现场从一件由荷兰寄往福建连江县坑园镇的邮包中发现三千多粒不明药品,经初步鉴 定为“摇头丸”。福州海关缉私警察迅即立案侦查,将三
经查,去年六月,犯罪嫌疑人李祖团与肖某商定通过国际邮件渠道走私“摇头丸”入境,由肖某负责将“摇头丸”夹 藏在邮包中寄回国内,李负责接收并贩卖。八月,肖某将一千八百五十粒“摇头丸”夹藏寄回,李收到后通过王锦鸿介绍,将 一千六百粒卖给柯书祥,得款四万四千元人民币。九月初,肖某再次将三千多粒“摇头丸”寄给李祖团时,被福州海关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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