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吴非)黄石市黄石港区居民柯某盗用他人姓名,拍发假电报,让他人蒙受惊 吓和经济损失。昨日,柯某因构成侵犯姓名权被法院判决: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2000元。
2月14日,柯某行凶打人,公安机关调查时,目击者张某如实反映了情况,柯某受到处理。
为泄愤报复,他打听到张某儿子所在部队地址,以张某的名字,给部队连发两封假电报:母病危速归。张某儿子接连 收到电报后,请假赶回家里,没想到这是柯某导演的一场“恶作剧”。
张家弄清事实真相后,以柯某构成侵犯姓名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张某儿子也向法院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并依据120条关于“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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