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的丑恶嘴脸。兰和摄
本报讯(记者兰和、杨文学) 本报连续报道的一外国男子在公交车上撒野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很多读者来电纷纷要求本报一定要将此事追踪到底。昨天,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目前此事已有结果,打人的外国男子已向被打女司机和乘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焦仲宇律师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被打的司机和乘客想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他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昨天下午4点来到东直门359总站,以被打司机朋友的身份,在车队寻找孟女士。一位短发的女司机告诉记者,她上的是早班,现在早已经回家休息了。当记者问明天其什么时候上班、家在哪儿、有没有联系电话的时候,对方笑而不答。
记者随即来到调度室,见工作安排表孟秋生的名字上高悬“公休”牌。
记者晚上拨通公交总公司的电话,值班室的王先生说,这两天领导都不上班,这件事应该是领导讨论后才能回答,他不便接受采访。
昨天,警方对此事依然拒绝发表看法。记者从别的渠道了解到,目前此事已有结果,打人的外国男子已向被打女司机和乘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焦仲宇律师在看完本报报道后指出,这个老外的行径太令人气愤了。他说,只要被打者想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他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焦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及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外国人在公共汽车上扰乱公共秩序、殴打司机和乘客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共汽车司机及乘客所受伤害的程度对该名外国人行为的定性极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该名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要赔偿被打司机及乘客的损失和负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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