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 4月20日,某厂家在河南省周口市区占道进行产品宣传时,所持的“合法占道审批手续”竟然是该市城管监察大队5天前为其开具的罚单。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路过八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处,见地久康大药店前摆了几张桌子,吉林某药厂正进行新产品推介宣传,周口市公用事业局监察大队的几名执法人员刚检查完他们占道宣传的有关“审批手续”。公用事业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冯伟光向记者介绍,他们让 厂方代表出示手续时,其中一人拿出了一沓由周口市城管监察大队开具的罚没款收据,并称“城管大队的人员安排说,这些罚款收据就是审批手续,谁来检查拿这即可”。冯队长说,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如需临时占道,应当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记者问这名厂方代表这些罚款收据是怎么回事,该代表称,5天前,他找市城管监察大队办理占道手续,女子中队一同志收了200元钱后开具了这些罚款收据,日期写成“4月20日、21日”,即厂方预定宣传的时间。
正在此时,市城管监察大队女子中队的一名负责人赶到。对该队提前开具罚单之事,这名负责人并不否认。当记者又问其为何不办正规手续而以罚款票据代替时,她解释说,承办人员才上班不久,业务不太懂,她回去后一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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