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记者古国真通讯员周华娆郑家强)4月18日,广东高院对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下称“东北菜”)上诉海口东北人餐厅(下称“东北人”)业主宋维河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东北菜”构成对“东北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东北人”的装饰、装修具有独创性吗?
原告海口东北人餐厅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军广州餐饮市场,开一家分店就红火一家。1999年3月,另一家名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的餐厅开业,而且“东北人”三个字的字体同原告海口东北人餐厅的完全相同。在原告海口东北人餐厅的多次强烈要求下,被告将东北人三个字更换为“东北菜”,但其牌匾与东北人的牌匾仅一字之差,菜谱、纸巾、服务员服装的设计、恤衫广告语、餐厅的装饰布局仍与“东北人”相同或近似。
2000年6月,原告业主宋维河向广州中院起诉,称被告“东北菜”为谋取不法利益,在商业经营中通过模仿“东北人”而故意误导消费者。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登报道歉、赔偿损失。
“东北人”由专家设计,体现智力成果
据广州中院审理查明,“东北人”的设计师纪文静1995年设计了一套“东北人”VI识别系统,并确立了餐厅固定的广告语和男服务员的T恤衫广告语。该VI识别系统内容包括色彩、餐厅名称的书写方式、服务人员服饰及其他装饰用的面料和固定图案的窗花,并被使用在“东北人及广州市东北人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东北人”)的餐厅纸巾的包装设计、餐厅的布置装饰、菜谱上。
法院判决“东北菜”赔偿“东北人”10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原、被告都是餐饮业的经营者,经营的也都是东北风味,市场竞争关系客观存在。“东北人”从丰富的地方风俗特色中选择加工设计固定为VI识别系统,从而通过独特的表现形式体现独特的风格,使消费者产生印象。但被告在对地方风俗特色进行选择时,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有诸多的地方与有较高知名度的“东北人”相同或雷同,容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为是东北人的又一分店,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其借用他人在消费者中形象的故意是明显的,是一种不诚实的市场行为,已构成对“东北人”的不正当竞争侵权。
据此,广州中院判决“东北菜”构成对“东北人”的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公开道歉。
一审宣判后,“东北菜”向广东高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东北菜”在主观上有误导消费者的意图,有违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据此,广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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