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4月22日消息:日前召开的四川省遂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授予刘志远等7人“法律卫士”荣誉称号。据悉,刘志远等7人是因为监督葛明江、杨勇一案而获此殊荣的。
据当地党报报道,1997年10月17日晚,四川省射洪县发生了一起惨无人道的轮奸案。该县某OK厅女服务员王某,被刑满释放人员葛明江、杨勇和张洪斌挟持到张的宿舍多次轮奸
1998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葛明江、杨勇死刑,判处张洪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葛、杨两名罪犯为逃避法律制裁,拼凑了两份立功“检举”材料。1998年9月,省高院以葛、杨有“检举之功”为由,改判两名罪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洪斌维持原判。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5个月的深入调查,决定对该案依法实施监督。通过3年多艰苦扎实的监督工作,2000年7月,四川省高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再审判决,200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两名罪犯死刑。此案涉及的该市10名执法人员也受到了严厉查处。(吴军、邓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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