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来自浙江上虞的劳先生在法院的判决下,终于讨回了购买二手车款9万元,一场耗时两年多的二手车私下交易纠纷案就此了结。
1999年年底,劳先生经人介绍从高某处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并分两次付给高某人民币9万元。由于二手旧机动车属特殊商品,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并办理过户手续。私下买卖二手车不仅无效,而且违法。劳先生当然也拿不到合法证件和证明。
今年1月,劳先生将高某告到法院,称高某卖给自己的是报废车,而且至今还没有拿到车。在法庭上,高某辩称,轿车是他卖给劳先生的不假,但车子并未报废,轿车已交给某汽车维修部保养、整修。
但劳先生认为车是高送去修的。原被告分歧甚大。法院经过调查,认为高某将旧车卖给劳先生未到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办理登记,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其所售的轿车所有权并未转移到劳先生名下。考虑劳先生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遂作出一审判决,高某返还原告劳先生购车款人民币9万元,原告主张支付7128元利息不予支持。(李鸿光 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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