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成杰 张玉洁)20年前,怀柔农民刘某某的右臂因被玻璃扎伤接受了医院治疗,但时至今日,他的右臂竟然还有异物留存,他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定的实施,使他成为怀柔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受益的第一人。4月16日,怀柔法院受理了刘某某状告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称,1982年4月,他的右前臂被玻璃扎伤,即到某医院诊治,并说明是被玻璃扎伤,但医务人员只对他的伤口进行了缝合。此后,他的右前臂出现麻木、手指变形等症状。1986年6月,他又到该医院检查,发现右前臂正中
刘某某认为,该医院应对两次误诊误治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故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8万元,并保留在诉讼当中增加伤残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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