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矫杨) “我帮失主找回了汽车,可他再也不提酬金的事儿了!”昨天,家住朝阳区的冯先生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诉说事情的经过。今年2月16日,冯先生在家门口的电线杆上看到一则悬赏寻车启事,失主景先生称他丢了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汽车,并承诺提供线索者可获酬金5万元。冯先生想起他家附近有辆车长期停放在那儿无人问津,特征跟启事上说的很像,于是当天下午就与景先生取得了联系。“景先生说第二天来取车,还提及了支付5万元酬金的事。”冯先生说。
次日,景先生见到了他那辆失而复得的汽车,随后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查清情况后,景先生满心欢喜地将车取走。此后,冯先生多次向景先生索要酬金,但对方总以冯先生没有实际损失为由拒绝支付。
“景先生张贴广告寻车是悬赏广告行为,他应当兑现广告中的承诺。”冯先生说,他已将景先生告上了法庭,通过法律索回他应得的酬金。据了解,朝阳法院受理了这起因悬赏广告引发的纠纷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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