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姬栋)22日,记者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贪部长”袁仕君因犯受 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表明,原咸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袁仕君,在兼任咸丰烟厂厂长期间(1999年8月——2001年1月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共计人民币596200元。去年5月,袁仕君被刑事拘留;6月,被依法逮捕。案发后,袁仕 君所收赃款被全部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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