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海南中级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冯俊、张满妹逼迫妇女卖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冯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张满妹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海口晚报报道,2001年5月3日下午,冯俊在海口市五公祠公园附近,以介绍茶店或酒吧服务员工作为由,将来海南搞传销而无钱回家的女青年陈某、曹某、陈珍玉(化名)骗到 琼山市灵山镇。当晚冯俊把骗来的三名女青年安排住进灵山镇“富灵旅店”304房间。而后,冯俊企图说服让三人在灵山镇接客卖淫。陈等三人表示不愿意,遭到冯俊的威胁和恐吓。然后,冯俊将三人锁在304房内,以防备三人逃离。第二天早晨,冯俊把女青年陈珍玉带到其住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接着冯俊又将陈某、曹某带到其住处,当晚冯俊再次安排陈珍玉与其住在一起。5日早上,冯俊再次强奸了陈珍玉。
当天上午,另一陈姓女青年趁冯俊不备,跑到街上用公用电话向琼山市公安局110报警求救,冯俊发现后,将其带回住处,对她进行殴打,同时还殴打陈珍玉、曹某。然后冯俊指使其妻子黎云华(在逃)将三人带到“富灵旅店”接客卖淫。5月7日冯俊以住处拥挤为由,将陈珍玉安排到张满妹的住处,由张满妹看管和带其去卖淫。此后张满妹每日带陈珍玉一起去“富灵旅店”卖淫。三被害人被迫卖淫期间所获款项760元由冯俊让其妻子黎云华收取。陈珍玉被迫卖淫所得168元,由张满妹收取。(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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