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3日讯(通讯员 马悦静 实习生 曹燕 记者 董震) “夫妻”共同参与将一套住房卖与他人后,“妻子”又以房子被“丈夫”偷卖为由拒绝承认该房屋的买卖关系,买主无奈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济南市洪苑小区李某(女)与周某系恋爱关系,二人共同居住在李某的私房中。1999年9月,周某代李某与历下区的刘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将李某的私房卖与刘某。
2000年5月19日,周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5月23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的楼房被周某偷卖。2000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管理局为刘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经过几次开庭,该案于近日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某与李某房屋买卖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否定的。法院认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民事行为有效,该楼房归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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