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23日讯 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一对离异夫妻,在儿子上不上武校、谁付学费的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带子生活的丈夫为讨学费将前妻告上法庭。日前,山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某和李某两年前离异,儿子随父亲刘某生活,今年6岁,想上武校,刘某也同意。但身为工人的刘某无力一次性支付入学费用8000元,便找到前妻李某,要求她支付学费中的3
法院审理认为,去武校学习不属《教育法》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其学习费用不属于《婚姻法》调整范畴;原被告双方虽已解除夫妻关系,但对儿子监护权的行使依然平等,原告刘某无视双方经济状况,在双方意见不一的前提下,坚持送儿子去武校,并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高额费用,法律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起诉。(王绪存 公培佳 尚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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