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复杂的离职员工状告原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判决结果,被告南京轻工工艺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曹女士6263元。双方不服判决,目前正在上诉。
2001年4月25日,原告曹女士向白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南京轻工工艺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于2000年1月至4月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应得的奖金12万元。白下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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