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4月23日上午,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志文故意杀人一案,用刀割下丈夫“命根子”并将其乱棍打死的桐梓县燎原镇妇女杨志文出庭受审。
被告称丈夫“花心”
现年37岁的杨志文与丈夫胡永泽自结婚以来,夫妻感情长期不和。1998年6月起,胡永泽 离家出走,与一女子私奔。按照杨志文的说法,胡长期在外“鬼混”,并重新建立了家庭。为此,感觉被丈夫遗弃的杨志文十分伤心。
割下丈夫“命根子”
2001年12月29日晚8时许,胡永泽突然回到家中,提出要与杨志文和小女儿同睡一床,遭杨拒绝。
2001年12月30日清晨7时许,杨志文到胡永泽睡觉的外屋给火炉添煤。胡永泽从身后一把抱住杨,要与她“亲热”。杨志文竭力反抗,但还是被胡永泽扯下了裤子。据杨志文说,当时胡永泽威胁她:“你要是再不干,我就杀死你。”闻听此言,杨志文又羞又恼,遂用左手捏住胡的“命根子”,右手操起旁边书桌上的菜刀,一刀将胡的“命根子”割了下来。胡永泽捂着下身“哎哟”一声倒在地上,疼得满地打滚。
为何出此“狠招”?杨志文在法庭上辩称是为了“不让他今后继续纠缠自己,也让他不能与其他女人鬼混。”杨志文还觉得不解恨,又从床下找出一根粗铁棍,对着胡永泽身上狠击。然后,杨志文进里屋抱住自己的女儿大哭起来。
提着“命根子”去自首
由于自知罪责难逃,杨志文便将丈夫的“命根子”揣在裤兜里,一个人来到公安机关,向值班民警投案自首。民警闻讯后,立即赶到杨志文的家中。胡永泽已被人送到医院抢救。14天后,胡永泽因医治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死因系脑损伤导致死亡。2002年1月9日,杨志文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被告请求从轻处罚
法庭上,杨志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未持异议。其代理律师则认为,杨志文是不幸婚姻的受害者,而本案的被害人胡永泽也有过错。该代理人还特别强调,杨志文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因此请求法庭对杨酌情从轻处罚。
据了解,杨志文与胡永泽共生有3个孩子,其中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8岁。记者看到,当杨志文被法警带走后,她的大女儿在法庭外的走廊上失声痛哭起来。昨日中午12点半,法庭宣布庭审结束。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将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择期宣布判决结果。(唐正平)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