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活动中,完整的购物凭据是消费者能否维权的关键。但令人遗憾的是,有部分消费者往往忽视了这个问题。近日,记者就部分消费者向本报“读者热线”所反映的此类问题,走访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确有一些不法商家在购物凭据上做手脚,消费者一旦大意,往往导致投诉无门。他举了这么两个例子:
张先生今年2月初,在我市一家家具城看中了一套家具。营业员在旁大力推销,说得张 先生有些心动。他先是试探地问营业员能否在价格上让利。营业员先是说:“看您诚心买,让利900元”,接着话锋一转:“让利这么多,我难跟总部说明。不如在发票上写上‘削价处理’我好交代”。张先生点头同意了。让张先生想不到的是,家具用了不到两个月,质量问题就接二连三地暴露出来。张先生找商家交涉遭拒。无奈,他只好到消协投诉。消协人员也很为难,因为发票上写有“削价处理”的字样。根据有关规定,标明处理商品的不予退换。此时,张先生才幡然醒悟。营业员“未雨绸缪”,在发票上留下了“伏笔”。
刘小姐上个月买了一台超级VCD。商家告诉她:质量问题大可放心,不但让她试看还拿出合格证、保修卡给她过目,并告知如有毛病请带好保修卡,商店负责退货或免费修理。但这台超级VCD使用不到一个月“毛病”就出来了:先是不能正常读碟,后来图像就变得模糊,还会抖个不停。刘小姐前往商店交涉。商店一口答应免费修理。可是,修好没几天,影碟机又坏了,气愤之余,刘小姐要求商家退货。这次商家却以“刘小姐的影碟机与保修卡不一致”为理由加以拒绝。原来保修卡注明的机型号与商品并不相符,发票上只写“SVCD(超级VCD)490元”字样。刘小姐后悔自己粗心上了当。
对于张先生和刘小姐的教训,“消协”人士提醒说:选购商品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不但要检查“四证”是否齐全,索取发票时,也要检查具体日期和商品的型号、全称是否正确、规范,千万不要为商家的巧言所动,而让商家做了手脚。
(钟莉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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