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4月消息:服刑期间越狱后盗取枪支,杀死联防队员的广西宁明县人郭永富昨日在广西武鸣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郭永富1991年因贩卖毒品、私藏弹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郭永富1993年11月12日越狱逃跑。在逃期间,窜到广西靖西县新靖镇灵泉街59号盗走“五四”军用手枪一支、子弹10发。
同月23日1时许,郭永富在武鸣县陆斡镇武马公路处被公安人员和治安联防队员检查时,掏出枪朝李列宝开了一枪,朝韦六一开了三枪后逃跑,李列宝胸部中弹当场死亡。
据当地报章报道,2001年2月,郭永富在贵州省被黔南州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收缴到一支“五四”式手枪。(孙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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