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私分国有资产41万元,侵吞公款15万元,原建行十堰市分行五堰支行行长,案发时 为建行十堰市分行宣传部部长的李善金,22日走上审判台。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当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其犯有下列犯罪事实:1997年7月30日,东风轮胎厂付息57.1万元。李指使他 人将此款转为活期存折交自己保管,并于1999年9月8日取出41.52万元,
此案将择日宣判。(方希李良国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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