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除收取必要的证件工本费外,凡3月1日后不执行国家 规定仍然对务工人员收取其它费用的,或者在此之前违规预收了有关费用的,都必须限期清退。无法清退的,予以没收,上缴 财政。
国家计委、财政部去年10月发出通知,包括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 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在
据介绍,目前,个别地方的基层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通知精神。有的变换名目以服务费等名义收费;有的在垃圾处理 费、水费等上面不合理加价变相恢复收费等等。一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在出具证明、开具介绍信时,乱收费问题也非常突 出。
国家计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督促和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完)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