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一个山区小学教师在4年时间里竟然奸淫、猥亵了19名女学生,并且长期无人察觉,但他最终没逃脱法律的严惩。4月23日,这个衣冠禽兽在阳江中院召开宣判执法大会后被执行枪决。
42岁的刘志系阳春市双窖镇人,原系该镇运动小学教师。经查明,刘志在1997年3月至2001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三、四年级班主任的“有利”条件,以辅导功课、做习题、背书等为理由,诱骗其班里的女学生到他的宿舍,令女学生脱光衣服进行猥亵和奸淫。由于他充分利用了小学生对老师的畏惧心理和没有能力反抗的弱点,长达4年时间竟然无人觉察他的丑行。
2001年12月6日,阳江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在宣判中强调指出,被告人刘志身为人民教师,却利用教师的职务便利,以蒙骗、威胁的手段对在校读书的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采取的手段极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一审判决后,刘志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判处刘志死刑。(编辑:Ruby)
作者:记者张建明 通讯员谢汝霞 陈立德 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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