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永坤)去年底,成都某媒体刊登了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的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厘米,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四川大学98级法律系学生蒋韬感觉自己“受到歧视”,随即将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昨日,这一“身高官司”在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周伟称,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 条,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请求确认“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辩称,他们招录的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是一般行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未构成侵权。被告同时指出,他们在成都某报刊登招录行员广告后,随后又在四川日报等媒体刊载了更新的无身高限制的招录行员广告,因此,原告在知晓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与他们无关。同时,被告提出一个事实称,目前,该行已招10名身高在1.68米以下的学生。原告代理人称,此事实与本案无关,被告在最先刊登在媒体上的广告关于身高限制的内容,违反宪法这一事实清楚,遂向法庭重申其诉讼请求。
控辩双方的陈述长达两个多小时,法官经过合议,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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