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快,着火了,赶快下车。”随着售票员一声大喊,公交车上的乘客纷纷夺路而逃,不多时浓烟伴着火苗便从车尾部蹿出。日前,一辆6路空调大巴在太平区二商店附近当街起火,多亏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市市区内机动车火情已达6起。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内必须配备型号相适应的灭火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机动车配灭火器还只是停留在法规上,实际少有人执行。记者近日对我市部分公交车进行了一次调查,7路、12路、5路、67路……都没有灭火器材。据司乘人员讲,原来车上也曾 配备过,但时间久了也用不着,就不知扔到哪儿去了。调查中发现,出租车上这类情况更突出,记者一周来所乘十余辆出租车无一配备灭火器。据开出租车的司机刘师傅讲,配灭火器肯定是件好事,可这无形中又增加了车辆的开销,而且灭火器必须定期更换,麻烦、常年用不上,放在车里还碍事。在调查中,记者看到情况也并不都是如此,112路、65路公交车的每辆营运车内都有灭火器。去年一年,我市市区内机动车当街起火25起,直接经济损失61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是由于车内电线短路或烟头引起的。消防部门称,如果车内配备灭火器,即便不能完全扑灭,也能缓解火势,减少损失。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车辆年检,只检测车辆自身的各种性能,不包括是否配备灭火器一项。于是“机动车灭火器”便成了一个管理空白,虽然公交管理部门列出的车辆常规配置中也有灭火器一项,但具体执行却有很多疏漏。市民们呼吁消防、交警、车管部门应该做好协调工作,给机动车配一个安全“卫士”,为乘客再加一道保护屏。(王骁本报记者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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