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29日电(记者顾万明)消费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享受,但确有一些人在花钱过程中受到了因安全问题
引起的伤害。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近来为此发出消费警示,并公布了几起案例,告诫消费者在“五一”消费高潮来临时,要有
消费安全观念,防范发生对自己不利的消费安全事故。
孕妇超市购物被车撞伤今年1月27日,怀孕7个多月的曹女士到深圳笋岗某超市购物时 ,她站在入口处角落时,超
市售货员推着一大车货物往里送货,车偏了方向撞到了曹女士背后,将她撞倒在地流了一大滩血。曹女士住院后大量流血半个
月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并产生了精神失常。经检查她是被撞后引起胎盘脱离子宫而流血。
经消委会了解,曹女士发生消费事故时,先是由超市派人送去医院的,超市负责人承诺说:“请放心,你的病治好为
止,一切费用由超市负责,你安心治病。”超市还安排肇事员工陈小姐护理曹女士。但半个月后,陈小姐就不见了。曹女士在
医院住了40多天,花完了手头的2万多元,而超市只付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
2月4日,曹女士去超市讨说法,超市负责人不肯露面,使曹女士精神受到剌激,当即晕倒在地,由急救车送往医院
。目前,超市赔偿曹女士损失问题正循消委会与法院途径解决。
饭店吃饭引起烧伤烫伤3月9日中午,深圳一位曾先生和两位朋友到深南北路某宾馆餐厅吃饭,三人坐定后,服务员
摆好茶具,端上酒精炉,点上火就离开了。过了一会儿还不见服务员前来冲茶,曾先生的一个朋友就动手冲茶。由于餐厅的酒
精炉具不安全,酒精炉翻倒桌面着火,曾先生正在看报,当他发现桌面起火想扑火,酒精已流到他腿上着火,致使左腿及双手
严重二级烧伤。
曾先生住院后,这家餐厅既不派人护理,又不支付医疗费用,曾先生家属于是向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投诉,要求餐厅
赔偿损失。
另有3月21日,深圳一位徐先生在深南中路某美食餐厅消费时,左手被服务员端着的火锅烫伤。徐先生住院10多
天,餐厅只支付了680元医疗费,不肯赔偿其他损失,于是徐先生将这家餐厅投诉到了消委会。经协调4月23日餐厅向徐
先生支付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6680元。
商场消费导致伤害4月5日,黄女士带着六岁的女儿到深圳翠竹中路某商场购物,当她们乘扶手电梯从一楼到三楼时
,女孩突然被扶手电梯边上锋利的不锈钢角边划破手掌,鲜血直流,送到医院包扎。后医院向黄女士支付了一万三千元赔偿金
。
1月5日,梁氏夫妇带着年仅4岁半的小孩到深圳洪湖路某家具商场购物,小孩独自从3楼乘扶手电梯,从拐弯处的
一个缝隙坠落到2楼的广告牌上,接着又弹落到一楼扶手电梯上,小孩当场昏迷,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消委会调
解,商场向梁氏夫妇赔偿8万多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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