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表示,当事人理当申请仲裁
近日,刚被广州宏×创意食街公司解雇的员工代表陈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诉说了公司解雇他们时不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的行为。记者接到报料后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实习生刘晓忠新快报记者水岸
被解雇员工:公司解雇我们却不按劳动法规做好善后工作
据陈先生称,他自2000年7月17日被宏×创意食街公司雇用,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与他们签协议,而且一个月只休两天假,工作很紧张。“这我们也认了,但今年4月4日,公司突然通知我被解雇了。”陈先生说,“按照规定,公司解雇员工时,对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除了要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应在解雇员工前一个月通知我们。但是公司都没有按以上规定做好善后工作,所以我们要求公司赔偿。”
宏×创意食街:我们随时可以聘用或解雇员工
记者采访广州宏×创意食街公司时,开始接待的是经理办公室的黄小姐。她告诉记者她是打工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当记者要求见他们的经理时,这位黄小姐说经理出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但记者后来却在另一间包房找到了该食街负责人何经理。何经理对解雇员工一事称,公司员工的聘用、解雇和员工的辞职都是随时可以决定的,至于员工的合同,由于自己刚刚上任不清楚(而被解雇的陈先生称,何已在公司工作半年多)。
劳动部门:工作超过半年就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协议
记者随后采访了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局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虽然陈先生未与宏×创意食街签劳动合同,但陈先生在该食街工作超过半年,已与食街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协议。陈先生要求经济补偿完全符合《劳动法》,陈先生有权追讨自己应得的补偿。广州宏×创意食街公司没与员工签合同本身已违反了《劳动法》,解雇员工又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更是错上加错。最后,这位负责人要求陈先生到劳动仲裁科申请仲裁。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敬请读者留意!
相关法规
一、《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等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使用。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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