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麦芒)黄州宝塔大道经营副食的兰姓老板,给自家的店子起了一个名字做成 灯箱招牌,上午刚挂出招牌,下午城建部门就送来了处罚通知,要罚款800元。25日,记者随兰老板参加了城建部门举行 的听证会,得知“自家”门口也不可乱挂招牌。
据兰老板投诉称,他经营的是一个小副食店,起了个店名,于11日上午挂出灯箱招牌
25日,兰老板在听证会上被告之:按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挂招牌得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再到城建部门申请,城 建部门同意你挂你就挂。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兰老板被罚500元,然后再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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