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4月29日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贪污挪用公款后杀人灭口的胡俊杰作出
终审裁定,判处他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东北网报道,36岁的胡俊杰原系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市佳西支行会计科科长。1995年12月起,他在担任会
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储蓄科科长温鹏飞(40岁),会 计郜长海(37岁),采取填制假辖内信贷资金凭证等
手段,循环挪用银行信贷资金10余笔,累计循环挪用公款达4千余万元。截止案发胡俊杰未归还的挪用公款1300余万元
。胡还采取虚增存款积数套取利息等手段,累计贪污公款人民币86万余元。
1999年1月4日,胡俊杰和温鹏飞、郜长海得知其贪污、挪用公款行为败露后,3人携款潜逃。1月20日,3
人逃至长春市,用赃款购买了一套住房隐藏了起来。期间3人因分赃不均产生矛盾。2月9日下午,胡俊杰购买了斧子、砍刀
、匕首等凶器。次日凌晨1时许,胡俊杰趁2人熟睡之机,持斧子向2人头部猛劈下去,并用砍刀、匕首向2人颈部连割数下
,将2人杀死后携款逃离了现场。后公安机关于8月13日在上海市将已经整容的胡俊杰抓获。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被告人胡俊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
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胡俊杰服判,没有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此案后
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决定核准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胡俊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记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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