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布了2001年第4季度对电池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
果。本次抽查的电池品种以碱性锌锰电池为主,共抽查了44家企业生产的76种产品,合格5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8.4
%。
抽查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主要是一些产品汞含量未达到低汞要求。汞作为缓蚀剂,可以提高电池的放电性能和储存性
能,但废弃电池的汞却会给环境带来污染。为降低电池中的 汞含量,我国自去年开始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
%的电池,但本次抽查中仍有23种电池的汞含量超标。
抽查还发现,不少电池产品在标识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有的未标明生产日期,有的既无生产日期也无有效日
期;有个别产品无负极标志;有的无厂址,无中文警示说明;有的未注明执行标准;有的电池上未标注汞含量,或标注内容与
实际不符,更有甚者,有的电池上标注着“无汞”、“低汞”、“绿色环保”等字样,其实却是高汞电池。
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较差的电池产品包括:宁波佳宁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佳宁”牌、慈溪市宗汉镇宝发电池配件厂
生产的“宝岛”牌、上海泰顺电池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申特”牌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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