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4月30日消息: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安县举行对罪犯邱平生、李锋生的公开宣判执行大
会,对两名罪犯执行死刑。至此,这起在国内影响较大、发生在惠安县百崎乡的“92·12·17”灭门惨案终于划上一个
完整的句号。
据泉州晚报报道,1992年,罪犯邱平生在惠安县某鞋业有限公司打工,期间曾欠被害人郭炳财食杂店的钱款,且
多次被催讨,因之起报复恶念。同年12月间,邱到晋江市找到 老乡李锋生、李兴荣(另案处理),策划共同抢劫郭炳财的食
杂店。同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三人窜到位于百崎乡白奇村的郭炳财家食杂店,由邱用闽南话以要买东西为借口叫开食
杂店的门。
三人进入后,李兴荣乘郭不备,用手臂勾住郭的脖子,而李锋生则抽出刀具朝郭的胸部猛刺,致郭炳财当场死亡。尔
后,邱平生、李锋生和李兴荣又冲进郭的卧室,分别持刀朝正在睡觉的被害人郭炳财之妻郭丽珍、儿子郭达彬、女儿郭少萍猛
刺,致三人死亡。事后,邱平生劫走郭炳财人民币300多元及10多包香烟后,三名罪犯逃离现场。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罪犯邱平生为报复郭炳财,竟纠集罪犯李锋生、李兴荣,以抢劫手段实施报复
,在作案中连杀四人,而后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罪犯李锋生受邱平生纠集,参与抢劫犯罪,在抢劫
中持刀捅刺被害人,造成四名被害人死亡,后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据此,判决罪犯邱平生和李锋生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对二名
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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