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王思海)从今年起,北京市农村贫困居民享有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每月可到当地乡
镇政府委托的村委会领取保障金。
今天,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北京市继开展农村社会救助、五保供养、扶贫济困
等社会保障体系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又一举措。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按照当地农村居民维持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以及
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每年适时调整一次。
据介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农村五保对象,孤老烈军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困难
户,原民政部门管理的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及特赦人员等特殊救济对象,无劳动能力
的重残人员以及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等,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范围的对象,均按照其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标准的差额,享受低保待
遇。
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可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核实报送所在区县民政
部门审批后,每月到村委会领取保障金。民政部门每年会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复审,如果这
些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管理审批机关会对这些家庭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待遇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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